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研究决定,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暂定于2019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行政中心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七楼718室)召开,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列席: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3.邀请县政协一名领导参会。
三、会议内容
1.通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2.人事任免。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2.请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万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