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研究决定,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行政中心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七楼718室)召开,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列席: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3.邀请县政协一名领导参会。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万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2.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万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万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4.通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2.请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万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